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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资料分享] 古代示众:阴暗的窥阴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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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2-5-4 15:58:48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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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些年,屡屡发生警方用示众的方式处理卖淫嫖娼事件。最近的例子是,广东东莞警方扫黄时,用绳索栓着妓女,拉着她们在大街游走。看来,某些地方显然有示众辱人的肥沃土壤,一旦时机成熟,总会开出茂盛的示众恶之花。 示众是一种耻辱刑,它旨在把罪犯赤裸裸地展示在众人面前,让他颜面扫地,名誉不存,来达到惩戒犯罪的目的。不过事实上,这种做法往往不但不能实现其初衷,而且还会带来更为邪恶的后果。
中国的古代法律规定,妇女犯了奸罪,往往被判处脱裤子,当众裸体受杖的刑罚。到打板子那天,原告约集亲友,一齐来到公堂“看打”;有时还未升堂,收受了贿赂的衙役便先把被告妇女的裤子脱掉示众“晾臀”;有时行刑完毕,仍不让妇女穿裤,随即拉到门前大街上“卖肉”。当时还有一种惯例,就是被告妇女必须光着脚过堂。未过堂之前,仇家就趁机怂恿无赖子弟把这妇女的鞋子脱掉,裤子褪下,有的人顺手把鞋子拾去,满街人随意传看。与今天不同的是,中国小脚崇拜时期,女人的脚和鞋子是其最为私密器官和物件,光脚出庭,脱鞋传看,是对女性最严重的羞辱。很少有女人在经过这样光天化日的羞辱之后,还能苟活在人世,据说不少妇女不堪凌辱当场碰壁而死。

将犯有奸情的女人公开示众凌辱,立法的初衷也许是为了激发人们的羞耻心,戒绝此事的再发生。但是,这种做法其实激发了很多人内心深处最丑恶最淫邪的窥阴癖,报复癖,示众成为流氓无赖的欢乐节日,也成为展示流氓无赖人性黑暗的舞台。清代俞樾在《右台仙馆笔记》记载了一则故事,河南某县农家女与人私通,不知悔改,官府擒获这对奸人后,“命左右尽去其上下衣,不留寸缕,先批颊如其母数,再笞臀如其父数,然后科以奸罪,决大杖四十。”此事轰动一时,闻风而至的围观者上千人。受刑后,父母扶着裸体的女儿离开县衙,脱下自己的外衣为女儿遮丑,而看客们则抢走了衣服,迫使那女子光着身子回家。女子不堪羞辱,投河自尽,数百看客,尽无一人下水相救,父母急忙跳下水相救,结果因年老体衰,双双溺水而死。用示众羞辱的方法惩治性犯罪,或许是世界上曾经通行的做法。荷兰人洛蒂·范·德·珀尔的《市民与妓女——近代初期阿姆斯特丹的不道德职业》一书中也提到,从1722 年起,开妓院的老鸨会被绑到耻辱柱上接受公开的体罚;而海牙也曾把妓女装在铁笼子里来回摇晃,显然也是一种示众式的公开羞辱。而该书让人忍俊不禁的是有关女子监狱的一段故事。故事说,阿姆斯特丹在1654年开始建了一所女子监狱,将里面关押的妓女和小偷公开向游客展示。前来参观的游客大概正如中国的看客一样,怀着阴暗的窥阴癖,乘兴而来,乘兴而去,得到很大的快感。但是,在游客们通过围观而羞辱这些罪犯的同时,也很可能被这些罪犯羞辱。该书说,有名来自多德莱希特的游客参观的时候,一位妓女把他当成以前的嫖客,主动搭讪,讲出许多当年的细节。这名游客无地自容,当时就晕了过去。到了 18 世纪,人们发现,这样的“动物展览”毫无乐趣,展览便结束了。然而,今天中国的某些地方仍然存在这样的陋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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